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八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拟召开第十八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望各位股东准时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5日下午14:00至17:00。
二、会议地点
兴仁农商银行总行11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题:
1.关于《组建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同意组建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成立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确认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4.关于《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
5.关于《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议案;
7.关于确定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8.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9.关于《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
10.关于《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新设机构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11.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法人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12.关于《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14.关于授权贵州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金)的议案;
15.关于解散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6.关于《兴仁农商银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应在会前送达本行指定地点,具体由本行指定联系人进行联系。
1.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入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在入场前出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向本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在入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五、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式样可向联系人索取。
2.请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
3.会议材料会后收回,不得带离会场。
4.会议期间的通信及电子设备统一寄存,不得带入会场。
5.会议形成决议后迟到的股东,不再安排计票。
6.如股东需了解本次股东会审议议题材料的,可联系股东会通知所附联系人现场阅览。
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18985975795。
联系人:昝建飞,联系电话:18885980958。
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