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农商银行关于欧阳波辞去非执行董事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兴仁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4-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仁农商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欧阳波辞去兴仁农商银行(以下称我行)非执行董事情况披露如下:
我行执行董事欧阳波于2024年8月20日提出辞去董事的申请,我行于2024年8月30日在总行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欧阳波辞去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形成《兴仁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审议关于欧阳波辞去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决议》(兴仁农商董决〔2024〕45号),同意欧阳波辞去我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欧阳波辞去我行董事后,我行董事会成员共8人,分别为:安勇、陈迪春、周莹、王炳竹、王阳洋、王光照、程浩玲、赵宇。
以上披露客观、真实,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特此报告
兴仁农商银行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