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农商银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公告
尊敬的兴仁农商银行股东:
经兴仁农商银行董事会会议研究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会期
(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签到,15:30正式开会。
(二)地点:兴仁农商银行11楼大会议室。
(三)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集人
兴仁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
(一)兴仁农商银行股东,其中企业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参会,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参会,各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兴仁农商银行的股东;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兴仁监管组相关领导;
(三)兴仁农商银行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兴仁农商银行法律顾问。
五、会议内容
(一)预备会议
1.听取出席股东(代理人)资格审查报告;
2.审议大会工作人员推荐名单(监票、记票、唱票人员名单)(举手表决)
(二)正式会议
1.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草案)
2.进行会议表决并公布结果;
3.宣读会议决议;
4.开展股东培训
(1)学习《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2)解读《兴仁农商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2023年版)》
六、会议表决方式
1.预备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2.正式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会议登记、参会事项
(一)会议预先登记。为便于会议的统筹安排,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实行领取《会议通知回执》,股东未在指定期限内取得本次大会《会议通知回执》的,视同放弃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的,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凭该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的,凭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预先登记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会议预先登记地点:兴仁农商银行总行7楼综合保障部(振兴大道100号)及兴仁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会议签到及出席
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14:30-15:20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15:30准时参会。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的,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凭该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的,凭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九、其他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将《兴仁农商银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公告》在官网进行公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资料将置备于兴仁农商银行7楼综合保障部,供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股东身份。
十、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周再旺,联系电话:18188225999;朱隆,联系电话:18786658995。座机0859-6206122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3.会议回执(法人)
4.会议回执(自然人)
兴仁农商银行
2024年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