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农商银行关于董事变更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仁农商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兴仁农商银行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披露如下:
兴仁农商银行于2023年5月12日在总行11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肖勇等辞去兴仁农商银行相关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安勇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确认兴仁农商银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情况》等议案,形成了《兴仁农商银行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安勇等4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决议》(兴仁农商股决〔2023〕12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结合股东大会选举情况,自2023年5月12日起,安勇、陈迪春任兴仁农商银行执行董事;程浩玲、王光照任兴仁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周莹自黔西南银保监分局核准后任执行董事。
截至2023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后),兴仁农商银行董事会成员总数为8人,分别为执行董事2人,分别为安勇、陈迪春;非执行董事3人,分别为王阳洋、王炳竹、欧阳波,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赵宇、程浩玲、王光照。
以上披露客观、真实,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特此报告
兴仁农商银行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