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农信联社2024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2022〕1号令)《沿河农信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沿河农信联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2024年第三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本社根据关联交易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监控,履行关联交易审查、审批、报告及披露义务,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合规。2024年第三季度,本社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5906.33万元,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监管要求。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省联社要求,我社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关联办法(2024版)》,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办公室等职责与权限,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与审核、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要求。下发了《沿河农信联社关于调整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组成的通知》,明确了关联交易关联办公室主要职责等。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的确认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关联办法(2024版)》中所规定,关联方是指我社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我社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9月30日,我社关联方共计294人。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社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业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强化理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及时梳理和更新主要关联法人方面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各理事成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社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报告期内,我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我社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即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我社上述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本社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授信余额85户5906.33万元。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10%的情况,不存在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超过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情况,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监管规定。
(二)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社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计算
计算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我社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期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机构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以上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