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贵州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贵州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监事会成员的组成、董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监事会的组成
第二届董事会拟选人数为7人,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5人(含独立董事2人)。董事任期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因本行行长暂时缺位,故本次董事选举6人,待行长到位后再另行补选1人。
第二届监事会拟选人数为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外部(含股东)监事4人。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因本行监事长暂时缺位,故本次监事选举6人,待纪委书记到位后再另行补选1人。
二、董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
董事候选人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出董事的建议名单;单独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当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的股份,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人;单独持有本行股份低于1%的股东,当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的股份,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1 人。股东向本行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至少10日前送达董事会。
(二)监事候选人提名
监事候选人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监事的建议名单;单独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当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的股份,可以向监事会提出股东监事候选人1人;单独持有本行股份低于1%的股东,当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的股份,可以向监事会提出股东监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1人。股东向本行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至少10日前送达监事会。
(三)限制事项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我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董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以书面方式按本通告要求向公司董监事会提名董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
2.董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监事的职责;
3.董监事会各自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董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经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监事候选人;
4.我行董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在新一届董监事会就任前,第一届董监事会董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职。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我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4)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7)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8)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9)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理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10)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11)了解拟任职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理事)会职责。
2.除《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行政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行的董事: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但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3)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4)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5)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7)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8)不具备《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9)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我行的逾期贷款,但能够证明贷款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10)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我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我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我行股权净值;
(11)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我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我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我行股权净值;
(12)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我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我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我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13)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我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我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14)银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我行《公司章程》规定,我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3)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财务报表;
(5)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行独立董事:
(1)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我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
(2)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我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我行、我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4)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我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5)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我行之间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6)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我行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参照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监事候选人,须向我行董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监事候选人简历(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董监事候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董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董监事候选人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本人及配偶近期征信报告;
6.关系人明细表(原件,格式见附件3);
7.独立董事还应提供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8.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向董监事会提名董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24年5月18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我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时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斐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18685364025
邮箱:1076023062@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万胜金兰湾K幢1-1(镇宁农商银行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1.被提名人员简历表
2.董监事候选人书面承诺
3.被提名董监事关系人情况明细表
贵州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