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商银行系统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告
来源:民营及小微金融部
发布时间:2026-07-31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 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 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 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 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一、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LPR4倍,一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LPR4倍;
二、个人经营贷款,一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LPR4倍,一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LPR4倍;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0.3%,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五年期LPR+0.3%。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