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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信十条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2020-02-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贵州农信的社会责任,更好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全力支持实体经济的恢复与发展,2月18日,省联社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通知》,提出十条措施和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主动对接,加大纾困力度

  (一)主动对接应贷尽贷。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还款能力及现金流,做到应贷尽贷。积极满足防疫物资供应生产运输、医药产品与设备的制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客户,给予重点支持。

  (二)主动调整还款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客户暂时无法归还贷款本金的,各行社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进行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疫情结束后次月末(暂延长至3月31日),延期期间不重新签署合同。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利息、执行分期还款计划的,可暂缓归还利息,执行分期还款计划,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及经营现金流情况重新制定分期还款,缓解客户还款压力。

  (三)主动延长授信期限。因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小微企业贷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无法正常还款的或到期后仍需要进行展期、续贷的,各行社主动延长一年授信期限,不再重新收集授信资料,简化授信流程。在疫情结束后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持续给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主动维护客户征信。针对确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民营小微企业类贷款,已对还款计划作相应调整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不能作调整的,暂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二、优化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五)开通绿色通道。在疫情期期间,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需要融资的,各行社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在疫情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小微企业,可采用视频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减少人员间接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贷,确保时效,有效解决相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六)丰富担保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特点结合上下游情况采用应收账款、存货、动产质押、保证担保、政策性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贷款5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在第一还款来源充足、风险可控情况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办理。降低对民营小微企业抵押物依赖,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优质、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三、减息让利,降低融资成本

  (七)争取信贷政策。在疫情期间,各行社要积极与县市人民银行对接,争取支小再贷款,灵活运用支小再贷款工具,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并通过低成本资金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列入工信部等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客户,积极通过支小再贷款予以支持,并及时配合做好财政贴息。

  (八)降低贷款利率。在疫情期间,对民营、小微企业进行合理的利率定价,同步加快LPR定价基准的运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19年下降。对供应重要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小微企业,原则上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四、提升服务,强化金融保障

  (九)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在疫情期间,各行社要建立金融服务快速相应机制,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党建+金融”联合服务机制。对企业提出的需求,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逐户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困难及金融服务需求,及时受理业务申请,“一户一策”差异化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实现融资供需高效匹配。

  (十)落实尽职免责政策。在疫情期间,按照本通知办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经办人员已经履职的免于问责,打消疫情期间客户经理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顾虑,增强客户经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提升各行社服务小微企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