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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来源:贵州农信 发布时间:2018-06-08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对观山湖生产数据中心接入网络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名称:观山湖生产数据中心接入网络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GZNX-2018-06-28

  (三)项目地点:贵州省内

  (四)招标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为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原厂商,或产品原厂商指定并授权的代理商。原厂商若不能直接签订合同,须指定并授权符合本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若中标,招标人将与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计划工期和要求

  1.招标范围:

  (1)产品:观山湖同城生产数据中心接入网络设备(包括接入交换机、接入路由器等)。

  (2)集成服务:中标方负责招标范围内产品以及配套设施的总体架构方案设计,组织完成招标范围内设备安装部署、调试、培训和维保服务等。

  2、招标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全部承包。

  3、计划工期:根据招标方观山湖同城生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安排限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

  4、要求: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集成实施服务须由中标方及原产品厂商共同负责实施。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厂(商)家,且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资质,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应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须提供有效期内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针对本项目涉及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原厂授权(原产品厂商直接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代理的投标产品品牌应为主流网络设备厂商,且具有近3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或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省级农信社数据中心级规模化应用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具备相应资质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间为:9:00~11:30,14:30~17:00)前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1002室。

  联系人:陆老师,陈老师;电话:0851-85556021,0851-86745164。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料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司介绍信,以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含联系人的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6、原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涉及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原产品厂商授权原件(原产品厂商直接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资质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见本公告“(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声明及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8:30至9: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9:00。

  3、递交地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4楼4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招标人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如果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限。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须2018年6月27日17:00之前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和现金。其银行回单作为投标依据之一,送达招标人换取收据。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招标人开户名称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开 户 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2182010001201100018888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协议的。

  (3)经查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