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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信A类点验钞机招标公告

来源:贵州农信 发布时间:2018-10-08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对A类点验钞机进行入围选型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招标编号:GZNX-2018-10-43

  二、招标产品:A类点验钞机入围

  三、投标资质及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为机具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点验钞机《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证书、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

  若招标时投标人生产的机具已通过检测,但未收到检验报告,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保证设备已过检但未收到检验报告,中标入围后若最终未取得检验报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已入围的投标人收到检测报告交省联社备查后,方可与实际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机具生产厂商必须为原厂生产厂商,不得为OEM/ODM厂商,招标人保留对厂商现场考察的权利。

  4.机具型号均应为通过人民银行总行鉴定的《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型号。

  5.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承诺及免费按人民银行要求联网的技术支持和按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承诺。

  6.投标人中标后,可将销售、售后服务委托一家省级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商在贵州省内应建立有服务全省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在2018年 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前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购办(2521号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点验钞机《生产许可证》原件、CCC认证证书原件、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原件(如设备已通过检测,但厂家暂未收到检验报告,应出具承诺函)。如由省级代理商负责销售、售后服务工作的,需同时提供代理资质证明原件,包括代理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1号金融城8号楼,联系人:陈老师   陆老师  联系电话:0851-82592665、82592376)。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档递交至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5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2018年10月29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点验钞机(A级)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汇款用途必须是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受理)。逾期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放弃投标权利。投标时,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原始银行凭证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开户行:乌当农商银行金融城支行

  账  号:820000000001946267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完成本次招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自动转为履约和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入围协议有效期结束, 1个月之内如购买方无售后异议,无息原路径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开标后撤销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协议。

  七、入围厂商数量

  A类点验钞机入围供应商为8家,若报名投标数与入围数达不到比例2:1的,按实际报名投标数除以2,所得数值取整数(四舍五入),作为本次招标入围数量。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