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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制作厂商采购项目招标

来源: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2016-05-13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对印刷品制作厂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名称:印刷品制作厂商招标

  (二)招标编号:GZNX-2016-05-03

  (三)项目地点:贵州省内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五)项目内容、制作要求

  1、项目内容:本次印刷品的招标根据省联社办公、业务印刷品需求,其中票据凭证样品按照省联社科技部门研发的新核心系统要求和提供的参数及种类进行投标。选定符合投标要求3家印刷厂家入围为全省农信社服务。

  2、制作要求:

  (1)新普通凭证制作标准:

  所有印制品的LOGO徽记,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联社最新VI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印制,票据凭证制作标准按省联社新核心系统要求进行印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报价单)。

  (2)现有票据凭证制作标准:

  储蓄(卡)业务凭证;表外收、付凭证;冲补借、贷方凭证;挂失信息单;完税凭证及记账凭证。其中储蓄(卡)业务凭证,用纸为80g双胶纸,尺寸为85*235mm,采用双面、三色压米线或刀线工序印刷,其他凭证用纸均为60g双胶纸,尺寸为98*190mm,单色印刷。(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报价表)

  (六)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1、招标范围:包含制作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保险、装卸、售后服务等。

  2、招标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全部承包。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否则视为废标。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必须在贵阳市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自有性质: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租用:提供租赁合同。

  4、必须专业从事印刷业务或票据印刷业务的厂家。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含)以上大型多色印刷机或专业票据印制机,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5、投标厂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将单价1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详细情况都进行申报,未填报的设备视同没有,同时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独申报并且附上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经办人授权书原件。

  10、投标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可不提供)。

  11、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和社保缴纳明细表并明确时间。

  12、提供近3年与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或省级银行系统印刷合同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13 日至2016年 5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信合大楼1002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老师、彭老师;电话:0851-85812272、85555896)

  (九)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7.公司介绍信,含联系人的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8.提供2台(含)以上大型多色印刷机或专业票据印制机设备的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设备照片(需加盖公章)。

  9.提供厂房相关建筑资料及说明(自有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等原件,租用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10.提供近3年与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或省级银行系统印刷合同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要求2013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1.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证明。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09:00至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6月2日(星期四 )9:30。

  3.递交地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4楼4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招标人收到之日起30天内有效。如果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限。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6月1 日17:00之前)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和现金。其银行回单作为投标依据之一。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招标人开户名称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2182010001201100018888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协议的。

  3)经查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