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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入围招标公告

来源: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2016-03-29

  为提高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水平,规范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采购及售后服务管理,现对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供应商实施入围招标,邀请具备服务能力的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厂商或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前来投标。招标人将通过招标程序最终确定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入围供货商4家。若报名投标数不足12家的,招标人将取消招标。

  一、项目名称: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入围招标

  二、项目编号:GZNX-2016-03-17

  三、招标产品类型:

序号

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类型

1

枪式网络摄像机(1080P)

2

枪式网络红外摄像机(1080P)

3

半球网络摄像机(1080P)

4

半球网络红外摄像机(1080P)

5

半球网络红外防暴摄像机(1080P)

6

球型网络摄像机(1080P)

7

针孔网络摄像机(720P)

  四、项目简介

  1.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由贵州省联社和县(市、区)联社(农商行)二级法人组成,现全省有2000多个营业网点。

  2.本招标项目是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采购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入围招标。中标人将作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采购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入围有效期为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2年。

  4.招标人不对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的采购数量进行承诺。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方法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的性能、投标产品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审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的投标人作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入围供应商。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国产品牌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须原厂商参加。外国品牌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在中国境内有直销的须原厂商参加。外国品牌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在中国境内无直销的,可由其指定的中国地区总代理商参加。外国品牌模拟视频监控摄像机原厂商在中国境内无总代理商的,可由其指定的一级代理商参加。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由原厂出具其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和原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是原厂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其外币折算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5.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完整的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能满足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的采购需求。

  7.投标人近五年内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发生过纠纷、仲裁、诉讼。

  8.投标产品生产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地点备查)。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允许中标后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任何公司。

  1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进行完整响应,不得遗漏。

  12.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是否参与投标,均应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保密。

  八、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须经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北京或上海)的型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须经通过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并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合格证、出厂检验证、质量检验证。

  3.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参数与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枪式网络摄像机(1080P)的配套镜头,其镜头须是由镜头专业生产厂商原厂生产的200像素以上高清镜头,本项目枪式网络摄像机(1080P)的配套镜不得采用代工生产或OEM的镜头。

  5.投标产品所使用的外购配件须提供配件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投标产品的整机实物(含镜头、防护罩、安装支架及其他配件)作为投标样品,开标前由投标人带到评标地点组装(不含调试运行),在开标时进行展示,产品组装所需工具由投标人自备。

  2.投标样品须是未经开封的全新产品,其生产合格证(原件)、出厂检验证(原件)、质量检验证(原件)、检验报告原件和安装及使用说明书须在评标现场一并提供。

  3.投标样品因组装(不含调试运行)展示导致损坏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4.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及专用安装工具须免费交予招标人封装并永久留存,作为今后产品供货验收的重要依据。

  5.中标人在签订入围协议前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免费提供投标产品完整的接口协议、SDK包、其他相关的软件和产品能输出的所有信息的软件、技术支持和详细资料。

  6.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在招标人指定安防设备和安防管理系统上进行接入测试,若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接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7.投标产品原厂商生产的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入围或销售案例的,须提供入围证明材料(入围通知书或入围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或网络视频监控摄像机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8.投标人须提供无商业贿赂的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须提供投标人2014年1-12月、2015年1-12月为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十、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信合大楼1002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石老师、 彭老师;电话:0851-85559792、85555896)

  十一、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代理商须提供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和原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原件。

  6.公司介绍信(原件),含联系人的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9: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3.递交地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4楼4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产品报价文件1份(单独封装)。

  十三、投标响应有效期

  投标人承诺其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如果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十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17:00之前)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和现金。其银行回单作为投标依据之一,送达招标人换取收据。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招标人开户名称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2182010001201100018888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3)经查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