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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望谟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3-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于更换董事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如下:

      根据《省联社关于李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农信任〔2023〕3号),本行原执行董事、董事长安勇同志调兴仁农商银行工作,推荐肖勇同志为本行董事、董事长拟任人选。按照《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增补选举肖勇为本行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于2023年5月10日经本行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对第一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意增补选举肖勇为本行执行董事。同时,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增补选举肖勇为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

      肖勇于2017年1月获得兴仁农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任职资格至今,未出现中断情形,不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的情形。肖勇于2023年1月经省联社推荐平行调整推荐到本行任董事、董事长,兴仁农商银行与本行属于同质同类金融机构,肖勇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已具有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根据上述情况,本行于2023年5月11日下发了《望谟农商银行董事会关于肖勇任职的通知》(望农商银董任〔2023〕4号),自2023年5月11日起,肖勇同志正式任本行董事长,并于2023年5月12日向黔西南银保监分局报送了肖勇同志任职报告。

      以上报告客观、真实,本行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