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拟定总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本行开展的各项传统业务进行整合、规范和优化,并规划本行市场营销战略,推动市场营销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营销机制的建设和考核,全面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3)负责了解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同业金融产品及金融工具的最新发展动态、分析本行业务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4)拟定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指导总行设计开发相应个人金融产品(包括本币储蓄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方面),并组织营销推广;
(5)拟定公司(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及评级授信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总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及社团贷款业务;
(6)拟定存款组织方案,指导本行各级机构开展资金组织工作;
(7)拟定社区居民(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及评级授信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总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大力拓展城区消费信贷市场,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增长;
(8)负责指导总行公司业务、消费信贷业务的制度管理及业务监控,组织公司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贷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9)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本行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办法,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制定和执行相应合理的授信业务流程,并确定相应的授信前调查和授信后监控检查职责内容;
(10)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支行提交的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11)承担本行授信审批档案的保管和支行授信审批档案保管的检查、落实责任,履行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2)负责本行信贷基础管理工作;
(13)负责本行授信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
(14)负责金融服务产品的研发,并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15)负责信贷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6)负责信用单位的创建督导工作;
(17)负责根据本行存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对存贷款业务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管理,并根据国家政策及业务发展需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18)负责本行征信业务基础管理工作;
(19)负责根据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战略规划及目标市场,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研究通过电子银行业务改善对城区和望谟县辖属农村市场客户结算服务的途径;
(21)负责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沟通、申请或报备电子银行产品服务的市场准入,以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22)负责制定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章程、管理办法、客户协议等;
(23)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制定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方案和计划,对分支机构营销指导和支持,并组织对分支机构营销推进和业务考核;
(24)负责落实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并完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风险管理检查活动;
(25)负责自助渠道(含自助银行、智能收单商户)选址;
(26)协同支行提出与自助渠道有关的网点内部功能布局方案,并参与决策;
(27)负责指导各支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宣传推广、计划考核、统计分析工作,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发展;
(28)负责组织本业务条线培训、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
(29)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30)完成本行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