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1)拟定总行科技信息发展规划,组织、协助实施科技信息项目建设;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行信息技术平台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全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范与标准;
(2)拟定信息科技管理各项内控制度,并指导、督促落实;
- 组织总行科技信息制度建设;参与总行资金清算业务的制度建设;
(4)拟定信息科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和处置;
(5)发展系统化梳理、整合并持续改进完善本行信息技术平台体系,对本行信息技术平台引入、整合、改造、升级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系统性能改善和操作流程优化的可行性方案;
(6)负责根据其他部门提交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进行应用软件开发,实施系统测试和性能测试,配合做好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和应用推广;
(7)负责本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保障本行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8)负责汇总、拟定和执行本行信息技术平台开发的预算,确定本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格与型号,配合制定和旋转与软件、硬件设备相关的厂商策略和商务运作;
(8)负责本行、支行的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包括配套建设、技术支持等;
(9)负责制定本行的信息技术安全整体规划和策略,建立有效的信息技术安全体系和风险控制规程;
(10)负责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国内外金融信息技术应用动态,逐步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化、业务电子化、管理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平台;
(11)负责协调通信营运商,确保骨干网络通信线路的畅通;
(12)组织跨总行、跨系统业务的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工作;
(13)负责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含省本行核心系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起草协议,以及业务外包的管理;
(14)发起并管理本行网上银行、收集银行业务建设需求及建成后的升级功能需求;
(15)负责本行门户网站的运营和管理;
(16)负责组织推进自助机具营销与管理,负责与自助机具功能相关的创新需求发起及市场准入管理;
(17)组织跨总行、跨系统业务的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工作;
(18)负责网络及媒体舆情监测工作,妥善解决客户反馈的问题和情况,依法维护本行名誉和对外良好形象;
(19)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20)负责组织本业务条线培训、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
(21)完成本行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