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返回
打印 关闭

普安农商银行:多元诉调促和谐,平等协商化矛盾

来源:普安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1-12-20

      12月13日,随着“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鲜红印章落盖在普安农商银行与借款人黄某、李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上,标志着普安县第一笔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成功达成,普安县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金融行业正式实施。

      借款人黄某、李某于2019年7月8日在普安农商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商,于2021年7月7日到期未偿还,经多次催收,借款人长期在外经商不配合偿还,2021年12月10日普安农商银行将有关资料提交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当天就联系借款人,确定了调解时间,并于12月13日通过线上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借款人黄某、李某与普安农商银行达成了还款计划,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书司法效力,一旦借款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普安农商银行可随时申请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诉讼负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普安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普安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普安监管组与各家金融机构经过深入调研对接,出台了《关于建立普安县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普安县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规范的调解室,搭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平台,配备了业务熟练的调解员队伍,为顺利实现人民调解、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人民调解需要的时间短、亲民便民、方式灵活、节约诉讼费用,最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普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普安县诉调对接领导小组组长王和风说。

      参与调解的借款人黄某说:“我还是第一次知道调解组织,第一次用手机视频就能签署协议,减少我回普安的路费,也少交一笔诉讼费,真的很感谢调解平台,我会按照调解协议还清贷款的”。

      据悉,普安农商银行2021年12月10日向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贷款合同纠纷调解15件,标的金额287万元,截止12月20日已成功调解4件79万元,调成率100%,按全部标的计算可节约当事人诉讼费用5.74万元。(普安农商银行  梁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