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农商银行开展对一年以上长期未使用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处理的通告
来源:六盘水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6-08-17
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账户被借用、冒用、挪用等案件发生,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5号令)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我行将对在本行开立的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请附件清单中的单位存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处理,如因销户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以下的单位结算账户的法人自行承担。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咨询开户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赖!
特此公告!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
| 六盘水农商银行一年以上长期未使用单位结算账户明细 | |||
| 序号 | 开户网点名称 | 账号 | 账户名称 |
| 1 |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2872010101201100101090 | 六盘水鸿福锐志商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