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管理的公告
来源:盘县农信联社
发布时间:2025-02-11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账户被借用、冒用、挪用等案件发生,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5号令)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我社将对在本社开立的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请附件清单中的单位存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社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处理。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咨询开户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社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赖!
特此公告!
附件:长期不动户明细清单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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