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金清理和处置公告
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金清理和处置公告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广大社员(股东):
为深化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盘县联社”)体制改革,经盘县联社2016年7月5日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盘县联社将改制组建为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县农村商业银行”),依据法律规定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需对盘县联社原社员股金进行清理和处置。为此,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根据盘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现将盘县联社股金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置原则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和盘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充分履行告知手续,遵循自愿原则进行依法、公正处置,确保不侵犯原社员合法权益。
在盘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清理和处置过程中,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
二、股金处置方式
(一)自愿转股
社员自愿入股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应仔细阅读置备于盘县联社及辖属信用社的关于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认购(即转股)相关资料。对自愿入股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其在盘县联社的股金经量化后(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后进行,下同)按1:1比例转换为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1股)的,不具有投票权。
自愿转股的社员应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入股社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入股凭证到原入股信用社(网点)办理股金确认及明确自愿转股意向,按要求提供转股及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股金
社员自愿将所持的量化后的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选择受让方,或委托盘县联社推荐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若暂时无法选择受让方的,可先实行自愿转让股权的登记,由盘县联社帮助寻找或推荐受让方,待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股金和入股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手续。
(三)自愿退股
不愿入股盘县农村商业银行且自愿退股的社员,应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入股社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入股凭证到原入股网点作好退股预登记,待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量化后可供分配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原社员每股退股价格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四)其他情况
对于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未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的社员所持盘县联社股金、其他未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金),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联系的社员所持盘县联社股金、因原社员死亡等原因而无人认领的股金),该等股金由筹建工作小组办理清退,清退金额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量化后可供分配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清退价款将在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盘县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五)退款安排
根据本方案办理退股或股金清退,将在盘县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开业后办理退款手续,并将由成立后的盘县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公告、专递等合理方式通知相关原社员或权利人。如果盘县联社改制组建为盘县农村商业银行的申请未获得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终止改制,则上述办理退股或股金清退将恢复原状,仍为盘县联社股金,相关各方签署的退股或股金清退有关法律文件自动失效。
三、办理股金处置手续需出示(或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自然人社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有的所有股金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确认)。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出示营业执照正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所有股金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原件)。
(二)社员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社员持有的所有股金证、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村民(居民)委员会见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社员,要求其监护人持有社员本人和监护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监护证明书以及股金证等资料。
(四)对于已死亡的自然人社员,由合法继承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员死亡证明及公证机关出具关于继承权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等资料前来办理变更或退、转股手续。
四、股金清理和处置期限
盘县联社社员股金清理和处置期限为: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9月10日。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 营业网点 | 联系电话 | ||
1 | 盘县联社营业部 | 0858-3634076 | ||
2 | 盘县联社兴盘分社 | 0858-3633178 | ||
3 | 盘县联社两河园区信用社 | 0858-3222159 | ||
4 | 盘县联社城关信用社 | 0858-3221029 | ||
5 | 盘县联社洒基信用社 | 0858-3540015 | ||
6 | 盘县联社柏果信用社 | 0858-3622018 | ||
7 | 盘县联社红果信用社 | 0858-3632020 | ||
8 | 盘县联社刘官信用社 | 0858-3430015 | ||
9 | 盘县联社两河信用社 | 0858-3460016 | ||
10 | 盘县联社火铺信用社 | 0858-3672440 | ||
11 | 盘县联社平关信用社 | 0858-3680007 | ||
12 | 盘县联社盘江信用社 | 0858-3600161 | ||
13 | 盘县联社断江信用社 | 0858-3612069 | ||
14 | 盘县联社板桥信用社 | 0858-3110003 | ||
15 | 盘县联社水塘信用社 | 0858-3830010 | ||
16 | 盘县联社石桥信用社 | 0858-3840514 | ||
17 | 盘县联社响水信用社 | 0858-3860012 | ||
18 | 盘县联社乐民信用社 | 0858-3850030 | ||
19 | 盘县联社大山信用社 | 0858-3350025 | ||
20 | 盘县联社民主信用社 | 0858-3340002 | ||
21 | 盘县联社老厂信用社 | 0858-3130016 | ||
22 | 盘县联社珠东信用社 | 0858-3120013 | ||
23 | 盘县联社保田信用社 | 0858-3370017 | ||
24 | 盘县联社淤泥信用社 | 0858-3570005 | ||
25 | 盘县联社西冲信用社 | 0858-3100278 | ||
26 | 盘县联社松河信用社 | 0858-3532066 | ||
27 | 盘县联社鸡场坪信用社 | 0858-3522004 | ||
28 | 盘县联社英武信用社 | 0858-3440014 | ||
29 | 盘县联社羊场信用社 | 0858-3412032 | ||
30 | 盘县联社旧营信用社 | 0858-3420013 |
六、咨询和其他
社员对股金清理和处置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向筹建工作小组咨询。本公告任何未尽事宜由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筹建工作小组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亦资街道办事处胜境大道轩华大厦,邮编553537。
就本公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广大社员可向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张柱都 律师,联系电话:13595141543;
李 雪 律师,联系电话:15086042536。
特此公告。
贵州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