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身份证件过期客户尽快完成证件有效期 更新的公告
来源:盘县联社
发布时间:2021-12-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7〕第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我社将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通过公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身份证件过期客户推送提示信息。为确保您账户的正常使用,若您收到相关提示后,请务必于9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贵州农信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证件信息更新完善手续,否则办理业务将会受到限制。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竭诚为你提供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