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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金沙农信联社 发布时间:2026-07-13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概述

      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以下简称“该厂”)股东方绪蓉持有本社1.45%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系本社理事,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股东方绪容,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股东系本社“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控制的法人”,属本社关联法人。

      2.交易标的情况

      贵奇酒厂于2010年在我社开立基本户,2011年与我社发生信贷往来,现有贷款4笔,余额合计2380.00万元。

      近年国内白酒行业处于深度结构性调整周期,行业整体呈现终端消费疲软、渠道库存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的态势。受宏观消费环境、行业政策调整、终端市场变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贵奇酒厂2024年、2025年销售收入下降,该企业在归还我社借款后尚需要流动资金用于经营生产周转,即向我社申请对借款2380万元办理续贷。

      此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我社于2026年6月26日同意对其评定信用等级为BBB级,综合授信金额238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26年6月27日对贵奇酒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380万元整办理续贷。

      二、交易对手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7366263725,企业名称: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等,经营场所:金沙县岩孔街道大水村。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社对该厂授信金额2380万元,达到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00929.16万元)的2.35%,属重大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日,本社对该厂累计交易余额238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35%。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五、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笔关联交易经本社党委会前置讨论、理事会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理事会审议通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社非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聘任独立董事。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