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农信联社2026年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采购公告
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短板,切实减轻职工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困风险,特设立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金沙农信联社2026年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沙农信联社2026年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5.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6.采购组织形式:自主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一)保障范围
门诊(购药)费用、住院费用报销、生育报销、慢特病报销、救助金补助。
(二)基金支付规定
1.门诊(购药)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及费用发票、购药费用报销需提供购药发票。在岗员工及内退人员按照年龄分段,分为35周岁(不含)以下、35周岁(含)至45周岁员工、45周岁(含)以上员工、退休员工,按采购方提供人员名单及标准执行。
2.住院费用报销。对员工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未报销部分,按有关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以采购方提供的支付通知书为准。员工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15万元,超出部分自理。
3.生育报销。对女员工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律法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产前检查费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未报销部分,按最高500元标准进行报销,住院费用参照本办法住院费用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4.慢特病报销。持有《门诊慢特病疗证》的员工,需通过门诊长期治疗该病种的医疗费用,参照本指导意见住院费用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5.救助金补助。用于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员工进行补助。其中罹患重大疾病,需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员工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自付部分的20%发放救助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基金总预算:475.50万元,管理费不高于总基金2%。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能够覆盖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同一总公司只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按报名时间为准);
2.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拥有同类基金型补充医保服务经验,团队专业稳定。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项目;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5月19日17:00。
2.报名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同类基金型补充医保服务经验证明;
5)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图;
6)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邮箱。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方式: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通过邮箱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至集中采购部门处进行资格前审。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发送采购文件到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55号联社,邮箱:201916869@qq.com。
4.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14:30前。
2.响应文件需现场书面递交。
3.评审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5日14:30,金沙农信联社三楼会议室,供应商须到场参与,超过时间到场的不能参加采购活动。
六、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沙农信联社
地 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55号
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13511833797
邮 箱:201916869@qq.com
监督电话:0857-7221986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