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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般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

来源:金沙农信联社 发布时间:2026-04-29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现将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2026年第一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总体概况

      本季度新增及存续的关联交易均为关联方授信业务,对关联方授信133户总额5839.75万元,用信85户,用信金额4136.89万元,余额3950.08万元。

      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一)一般交易类型及金额分布。一般关联交易授信132户总额3413.75万元,均为自然人。授信后用信1736.89万元,涉及关联方84户230笔,余额1570.08万元,其中非农个人贷款190笔,金额合计1331.19万元,余额1229.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装修、购车、大宗商品之外的日常生活消费、教育及医疗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4笔,金额合计274.1万元,余额269.3万元,用于种养殖、高粱种植、生产加工及服务等;农户其他贷款5笔,金额合计101.6万元,余额41.46万元,用于百货店周转、购房等;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1笔,金额为30万元,余额30万元,主要用于非农生产周转经营。

      (二)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1.定价公允性。关联方贷款利率均参照本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采用LPR+基点方式定价,根据其申请业务的性质、期限、贷款方式、评定等级等因素,执行差别化利率定价,贷款利率定价在3.0%~9.24%之间,严格遵循“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监管要求,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2.集中度管控。单一最大关联方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最高比例为2.36%;对单一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38%;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91%。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3.审批流程合规性。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识别、分级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流程符合监管及内部制度要求,保障了贷款业务的合规开展。

      三、声明与承诺

      本报告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交易定价遵循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本社、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利益的安排或行为。

      本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社2026年第一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社接受监管部门、股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