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农信联社关于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概述
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以下简称“该厂”)持有本社1.45%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系本社理事,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股东方绪容,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系本社“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非法人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控制的非法人组织”,属本社关联非法人组织。
2.交易标的情况
贵奇酒厂于2010年在我社开立基本户,2011年与我社发生信贷往来,现有贷款4笔,余额合计2392.00万元。对为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于2023年6月28日取得的贷款调减利率,调减的贷款金额2384万元,执行利率由6.97%调整为执行利率5.32%。此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我社于2024年8月20日同意评定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为A级,授信金额2392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
二、交易对手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7366263725,企业名称: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等,经营场所:金沙县岩孔街道大水村。
三、定价政策
根据2024年3月6日我社颁发《金沙农信联社关于调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我社根据2024年金沙农信联社贷款利率定价表测算,贵奇酒厂借款可执行利率为6.97%。截止2024年7月,金沙县联社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28%,贵奇酒厂利率下调后执行利率6.97%高于加权平均利率,执行利率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对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本社对该厂累计交易余额2384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43%。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五、审批意见或决议情
此笔关联交易经本社党委会前置讨论、理事会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理事会审议通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社非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聘任独立董事。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