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农信联社员工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
为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拟通过集中采购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方式提供员工保险服务。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意外伤害险应包含意外伤残、意外烧伤(工伤和非工伤),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意外伤害身故(工伤和非工伤),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年;住院定额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天,全年赔付至少为180天。以上险种保险时段为全年*24小时。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13.72万元/年,保险人数343人,保险费用不超过400元/人/年。
三、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服务供应商条件:
1.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或符合采购项目内容。
2.在金沙县城区有保险办理网点或办公场所的或具备线上、app等便捷渠道办理的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与续约:自2025年3月27日0时起1年,在保险合同到期前且双方合作无异议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1年,初次采购及续约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生效期间若保险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保险服务商承担因达不到服务要求的相关责任。
四、对供应商的其他相关要求
(一)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提供保险服务,在出险后能按约定时限办理赔付。
(二)保险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承担因自身问题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保险服务应全天覆盖,即全天24小时,在保险承保期间不得以节假日、休息日、非工作时段排除保险义务,拒绝赔付。
五、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金沙农信联社员工保险服务方案;
(四)参加采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由报名人采购当日带现金现场进行缴纳,评审当日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保险服务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时间、地点
(一)采购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5:30。
(二)采购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55号金沙农信联社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仁健,联系电话:13638573324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