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农信联社电子设备、耗材供应和电子设备维修采购方案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电子设备、耗材供应和电子设备维修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1.金沙农信联社电子设备、耗材供应。供应商能保障联社电子设备及耗材供应,保障供应的电子设备正常运转,供货时间根据联社工作需要适时提供;
2.金沙农信联社电子设备维修服务,供应商要熟悉联社使用的各类电子设备,需要时派人维修。
(三)项目预算:40万元/年。
(四)采购供应商数量:2家。
二、采购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条件:
1.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或符合采购项目内容。
2.在金沙城区内有销售门店。
(二)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双方对相关条款无异议的,可续签一年;合作期间,若货品供应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相关要求:
1.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时间送至指定的地点,如需安装的品类,供货人应负责安装,送货的运输费、搬运费、保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2.供货人所提供的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
3.供应的电子设备及耗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供应商能随时提供采购目录所列商品,并能及时供应联社其他常用电子设备和耗材。
5.保证自己供应的设备正常运转,并对联社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提供维修服务。
(四)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人民币,由报名人采购当日带现金现场进行缴纳,评审当日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实施方案
(一)采购准备
1.供应商征集:联社在门户网站发布金沙农信联社办公用品供应商采购方案,有意愿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报名资料交到联社办公室,联系人:袁颖,联系电话:18985895049(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55号联社3楼)。
2.资格初审。由联社办公室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提交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3.成立评审小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成立评审小组。
4.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管理办法》,该项目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不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时间、地点。
(1)采购时间:2024年4月 日15:00。
(2)采购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55号金沙农信联社三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主持人、评审小组成员、监督人,采购需求部门人员。
6.评审方法
(1)评审内容:
本次采购采取综合评分法,按报价和服务方案两部分进行评分,其中报价占70分,服务方案占30分。
①供应商报价。采购人提供的常用电子设备及耗材目录和预算每年用量,供应商报单价,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报价计算电子设备及耗材总价。(联社采购的电子设备和耗材不限于常用电子设备及耗材目录商品,实际采购商品根据实际需求供应,目录中未罗列的商品,根据联社工作需要供应,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②电子设备、耗材供应及电子设备维修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配送、售后服务、维修服务等。
(2)评审规则:
①报价评分:报价评分采取至少两轮报价的方式。
第一轮报价中,由供应商直接进行报价,报价结束后,公布最低报价总价。
第二轮报价中,各供应商直接进行报价,本轮报价应小于或等于自己的第一轮报价。报价结束后,公布最低报价总价。
两轮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估,若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接近市场行情的,则确定最低报价为此次采购的评审基准价;若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偏离市场行情的,则采取一对一谈判的方式确定谈判后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一对一谈判后供应商的报价仍偏离市场行情的,则终止本次谈判。
评审基准价确定后,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基准价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
②服务方案评分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设备、耗材供应和维修服务方案综合进行评分。
(3)成交供应商的确立: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统计出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实施
1.资格复审。
监督人对供应商相关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核验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对供应商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金沙农信联社电子设备、耗材供应、维修服务方案。
(4)参加采购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宣读采购方案
需求部门向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宣读本方案,就供应商存在的疑问进行逐一解答。
3.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方法确定此次采购的评审基准价,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三)合同签订
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起草合同,落实具体磋商条款,经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后,由联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会议确定的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