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农信联社股金转让通告
为加快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体制改革,强化股权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全面加强和规范股东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贵州农信公司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联社将对2019年至2022年清理的小股金进行转让,现通告如下:
一、转让股金情况
联社本次拟面向社会转让股金总额462.27万元,股本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其中2019年清理的股金165.13万元,2020年清理的股金194.41万元,2021年清理的股金1.52万元,2022年清理的股金101.21万元。根据清理股金时间(资金占用成本)计算本次股金价格,2019年清理的股金按照1.2元/股的价格转让,2020年清理的股金按照1.14元/股的价格转让,2021年清理的股金按照1.09元/股的价格转让,2022年清理的股金按照1.04元/股的价格转让,股金转让后,股金红利由受让人领取,股金红利时间自原社员转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认购条件
(一) 认购人为自然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及征信重大不良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认购人需承诺必要时向联社补充资本;在联社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得违规干预联社经营;
5.符合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认购人为法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犯罪记录及征信重大不良记录;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 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认购人需承诺必要时向联社补充资本;在联社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得违规干预联社经营;
12.符合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13.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认购标准
新增自然人股东最低认购起点10000股,新增法人股东最低认购起点100000股,原社员股东增持不受最低认购标准限制。
认购后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联社股本总额的 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联社股本总额的10%;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联社股本总额的20%。
四、认购流程
(一)意向登记
在符合认购条件的范围内,老社员优先认购,新增社员股份认购根据预约登记出资时间先到先得,额满为止。采取通告等程序后不能认购完本次转让的股金,可由金沙农信联社内部员工认购或增持。
通告期内拟认购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联社办公室,填写《金沙农信联社股金认购意向书》,经联社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缴纳认购资金。
(二)缴纳认购资金
经联社审核符合入股条件的,由联社办公室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通知拟认购人将认购资金转入联社过渡账户,拟认购人按出资时间先后优先选购出让股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颖
联系电话:18985895049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