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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以“低息贷款”“债务处理”“征信修复”等事由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来源:黔西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不法分子诈骗手法花样翻新,诈骗方式形式多样。围绕近年来发生涉及贷款方面的“低息贷款”“债务处理”“征信修复”等诈骗案例,黔西农商银行编辑本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各类诈骗,守住自己“钱袋子”,维护个人及家庭财产安全。

      一、“低息贷款”诈骗

      (一)表现形式:骗子通过微信、短信群发,亦或通过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并称贷款利息低、无担保、纯信用,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先汇款至指定账户证明有偿还能力或以缴纳保险、公证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受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后被骗。

      (二)风险提示:“低息无息作诱饵,骗取钱财您莫给”。办理贷款需要到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会要求客户汇款到指定账户证明其偿还能力,除收取合同约定贷款利息外,不会收取“中介费”“介绍费”“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债务处理”诈骗

      (一)表现形式:骗子声称是某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短信群发,或通过发展下线物色受害人,称可为受害人在日常债务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债务人制定合法有效的债务解决方案、为受害人减免违约金及利息等,并与受害人签订《债务处理委托合同》,通常利用受害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弱点,在合同中只要求受害人支付委托服务费,而对其处理结果无任何约束;还要求受害人办理电话卡给其用于联系金融机构,以受害人的名义向金融机构提无理要求,或进行恶意投诉等,而不是依法进行协商。不管受害人是否符合减免利息条件,不管是否获得减免,对已收取的所谓委托服务费,概不退还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经济损失。另外,骗子掌握受害人的一定个人信息,又有受害人自己办理的电话卡,还潜在其他对受害人不利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偿还贷款靠自己,中介收费您被欺”。消费者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对贷款办理以及偿还贷款本息,需要客户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解决,不要被中介人员欺骗造成自己损失,甚至泄漏自己的信息。

      三、“征信修复”诈骗

      (一)表现形式: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或“征信洗白”的幌子,通过事先掌握受害人基本信息,或随机群发短信,利用公众想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虚构可以删除不良信用记录,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等名义开办业务,借机收取受害人高额的服务费后失联,或恶意投诉提出无理诉求;或以办理“征信洗白”为由,骗取受害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仅不能修复征信,反而可能通过实施违法行为对个人征信造成损害,给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二)风险提示:“征信修复是陷阱,奉劝大家莫相信”。个人征信不良信息是对违约行为的记载,信息提供者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中真实、准确的逾期信息。如消费者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发生逾期,不存在“只要结清欠款就可修复征信”,而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满5年后才会删除逾期信息。

      黔西农商银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守好“钱袋子”,始终做到: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