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贵州大方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5年度股东年会(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本行综合楼七楼会议室举行。
(二)股东出席情况:本行股份总额为300,000,000.00股,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90名股东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0,066,638.5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0.02 %。
(三)召集情况:本次会议由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杨先林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情况:本行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高理杰、陈跃由于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许星宇、王建中监事由于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董事长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16年独立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监事长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表决情况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股份210,066,63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会议通过了以上八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贵州本芳(黔西)律师事务所吴长松和王秋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