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位不动户清理的公告
来源:毕节农商银行财务会计结算部
发布时间:2023-04-2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我行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予以公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该账户列入久悬账户或销户管理,纳入久悬账户管理后将停止账户计息,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向开户网点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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