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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4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德江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4-01-12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2号)的规定,我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工作,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省联社要求,我行制定了《关于印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农商发〔2023〕44号)《关于在经营层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德农商发〔2023〕46号)文件,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建立了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的确认

      根据《关于印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农商发〔2023〕44号)规定,经统计我行关联方共计378人,包含:
    1.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内部人包括德江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营业机构负责人以及总行具有授信、资产转移、资金使用、采购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

      2.持有或控制德江农商银行5%(含)以上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3.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德江农商银行5%(含)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及其董(理)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行按照银保监会和我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强化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及时梳理和更新主要关联法人方面的关联方。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和有效识别,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报告期内,各董事成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报告期内,我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我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德江农商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德江农商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即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德江农商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我行上述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我行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余额86户3507.06万元,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余额277户3327.41万元。

      (二)重大关联交易

      2023年第4季度我行共发生1笔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金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行股份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5%,为德江农商银行主要法人股东。该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建了本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现已竣工并完成结算审计,向我行申请按照结算审计金额拨付工程尾款。结算审计金额为12283.24万元,比合同价11158.42万元超出1124.82万元,超出部分占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2023年9月末资本净额89681.94万元)的1.25%,累计金额(结算审计金额)占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3.70%,属服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我行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会上独立董事就审议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相关议案。

      我行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照结算审计金额12283.24万元,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向金珲公司支付工程尾款400万元、2023年12月20日向金珲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738.2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计算

      1、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我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我行的交易合并计算;

      2、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我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我行的交易合并计算。

      以上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