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5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版)》(松农信发〔2023〕89号)的规定,我社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工作,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我社于2023年3月27日制定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版)》(松农信发〔2023〕89号),根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的确认
根据《省联社理事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关联方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农信理办函〔2023〕11号)文件要求,我社于2025年10月已完成2025年3季度关联方认定和审议工作,并向县联社理事会报告。2025年3季度我社认定关联方共计408户,其中自然人关联方403户,法人关联方5户,包含:
1.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内部人包括松桃农信联社理事会、监事会、授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小组全体成员,松桃农信联社高级管理人员,松桃农信联社各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会计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
2.本社的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社按照银保监会和我社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强化理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及时梳理和更新主要关联法人方面的关联方。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和有效识别,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报告期内,各理事成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社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社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报告期内,我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我社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松桃农信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松桃农信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即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松桃农信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我社上述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5年9月末,我社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余额97户7878.18万元。无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类关联交易发生。
(二)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社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三)关联交易的计算
1.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我社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我社的交易合并计算;
2.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我社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我社的交易合并计算。
以上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