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 手续费优惠减免的通知
来源:运营服务部(事后监督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1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鼓励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倡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降费优惠措施,并调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有关内容。涉及调整事项如下:
2021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对所有单位通过柜台大、小额,农信银支付渠道办理跨行转账(含农信银跨省通存)对公汇款单笔10万元以下的业务实行手续费9折优惠。通过手机银行、企业网银业务受理端以及通过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发起的对公跨行汇款业务继续免收手续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