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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农信联社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息披露

来源:榕江农信联社合规风险部 发布时间:2023-11-23

榕江农信联社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

       

前   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银保监发〔2021〕第24号)规定及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相关制度要求,现对榕江农信联社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予以披露。

      一、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社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社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推进我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修订《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榕农信办发〔2022〕261号),增加消保问题整改质效考核项,提高消保内部考核的科学性。  

      二是修订《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榕农信办发〔2022〕262号),明确我社受理客户直接投诉、省联社96688转投诉、监管部门转办投诉的处理流程及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投诉处理水平。

      三是下发《县联社办公室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榕农信办发〔2022〕162号),调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人员,下设办公室在合规风险部,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消费者权益宣传、信息披露、监督考评等日常工作。

      四是下发《县联社关于规范营销短信操作流程的通知》,明确营销短信的发布渠道、发送流程及工作要求,落实短信“发送前、中、后”审核、跟踪工作,避免客户数据失效、短信内容错误等引发的客户投诉及舆情风险。通过规范营销短信操作流程,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五是下发《县联社关于建立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通知》,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服务,实现金融活动平等主体权利救济渠道有效拓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满足群众多元解纷的现实需求。2022年度,我社金融纠纷调解应调解5件,实际调解5件,应调率和调解执行率均为100%。

      (二)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处理投诉。

      1.畅通投诉渠道在23个营业网点张贴投诉公示牌,投诉电话包含监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社的投诉电话,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诉求联系方式。

      2.快速处理投诉今年我社共接到的投诉事件4件,其中1个为无效投诉、3个有效投诉,接到投诉后,我社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了解,就投诉情况依法依规、热情、坦诚、快速处理。经回访,投诉人均表示满意或无异议。

      (1)按投诉来源分类。省联社96688客服转投诉2件(1件认定为无效投诉);监管部门转投诉2件,分别为黔东南银保监分局转投诉1件、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转投诉1起。

      (2)按投诉业务类型分类。人民币储蓄业务3件(1件认定为无效投诉),呼叫服务1件。

      (3)按投诉原因分类。2022年度的投诉均为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其中因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3件(1件认定为无效投诉)、营业秩序引起的投诉1件。

      (4)按投诉网点类型分类。城关网点3件(城西信用社、商贸城信用社、车江信用社),乡镇网点1件(寨蒿信用社,认定为无效投诉)。

      (三)多方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我社认真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各项主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2.常态化开展反诈拒赌、防非处非宣传活动。下发《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各网点通过厅堂宣讲、金融夜校宣讲、转发微信朋友圈,积极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提醒老年人谨慎投资理财,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保障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二、消保监管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对照消保监管评价自评表,我社认真开展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自评估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对我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工作。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榕江县支行对我社2022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等级为A级(90分),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榕江监管组对我社2022年度消保工作评价等级为二级C(7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