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门面、闲置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资产管理的需要,我行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租商铺以及闲置房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门面
1.柳川支行。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地点:剑河县柳川镇柳川支行新办公大楼8号、9号门面。其中:8号门面使用面积约39.4平方米;9号门面使用面积约54.6平方米。
2.南加支行。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地点:剑河县南加镇南加支行办公大楼原一楼信贷营业厅及信贷档案室,门面使用面积约为43平方米。
(二)闲置房屋
1.柳川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柳川镇柳川支行新办公大楼四楼,共2套住房,每套面积约70平方米。
2.南哨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支行办公楼三楼、四楼,共3套住房,其中302号房面积约75平方米,304号房面积约100平方米,403号房面积约60平方米,面积共计约235平方米。
3.观么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观么镇观么支行办公大楼四楼,共1套住房,面积约65平方米。
4.磻溪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磻溪镇磻溪支行办公大楼三楼、四楼,共3套住房,其中面对街道右边三楼一套住房,左边四楼两套住房,每套面积约70平方米。
5.南明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南明镇南明支行办公大楼六楼,共3套住房,每套面积约49平方米。
6.温泉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温泉支行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厨房,三楼、四楼职工宿舍,共2套住房,其中三楼、四楼户型均为三室一厅,面积共计约522.41平方米。
7.敏洞支行。房屋地点:剑河县敏洞乡敏洞支行办公大楼五楼,共2套住房,每套面积约55平方米。
二、出租方式、租赁对象
(一)出租方式:采取价格面议出租方式。
(二)租赁对象:
1.门面。竞租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闲置房屋。竞租人为政府、学校、医院等单位职工或相关人员。
三、招租公告期及咨询方式
(一)招租公告期:本次招租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
(二)咨询方式:有意租赁者请提前预约参观,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合适的时间。
预约及咨询请联系:
综合办公室18185531313(王女士);
柳川支行18185537399(杨先生);
南哨支行13329651348(饶先生);
观么支行18185535003(吴女士);
磻溪支行18185535007(杨先生);
南明支行18985455741(程女士);
温泉支行18185532772(彭女士);
敏洞支行18185533444(石先生)。
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