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
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
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批准成立;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东大道10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朝阳;主要股东共4户,均为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持股合计4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8.6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坚持立足社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为当地广大农户、社区居民、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员工价值、客户价值、社会价值的协调提升,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公司内设11个职能部门,下辖19个分支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6688;投诉电话:0855-5226559。
一、公司治理
本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持股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36%;境内自然人持股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64%,其中职工持股1764.89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1.77%。
本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4户,分别是:贵州锦绣苗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9.33%;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7.33%;贵州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7.00%;剑河县新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持股7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主要股东中“贵州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贵州剑河中和新科光电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原由为资产管理或调整经营范围等,其公司权利和义务经由更名后的贵州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继。该4户主要股东均为本公司发起人,其持股比例和份额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在本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设“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审议批准发展规划,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股份作出决议;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组织形式作出决议;修改章程;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批准除日常经营外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等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的评价报告;听取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报告;审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2022年1月20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7,639.16万股,占股份总数比例50.93%,会议审议通过了《雷晟辞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陈道发辞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增补袁朝阳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增补赵光旭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4项议案;2022年6月2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7,830.44万股,占股份总数比例52.20%,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层工作报告》;审议《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股金分红方案》;《关于授权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调整年度预算有关事项的议案》;《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等7项议案。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工作职责:确定经营发展战略,并制订相关规划;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发行股份的方案;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审议批准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选举产生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风险总监、财务部门、稽核部门、合规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确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决定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审定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修改方案;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聘任或解聘向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并审议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状况;组织各董事就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并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监事会进行评价;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2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高管层》、《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股金红利分配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调整年度预算有关事项的议案》;《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规划》;《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办法》;《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由7人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3人,非职工董事4人(独立董事1人)。董事简介:
1.董事长袁朝阳(职工董事),男,1976年9月生人,汉族,贵州遵义人,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2000年参加工作,本公司党委书记。
2.副董事长赵光旭(职工董事),男,1973年12月出生,瑶族,贵州榕江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3.董事会秘书龙林远(职工董事),男,苗族,1974年5月出生,贵州剑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4.董事蒋深强,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贵州剑河人,本科文化,2001年参加工作,剑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5.董事王益兴,男,侗族,1975年12月出生,贵州剑河人,本科文化,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6.董事吴兴国,男,苗族,1959年5月出生,贵州剑河人,专科文化,现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7.董事杨昌毅(独立董事),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贵州瓮安人,本科文化,律师,2000年参加工作,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正常履行召集召开其担任主任委员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正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检查、监督财务活动;对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稽核部门的活动;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对各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指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按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监事会监事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非职工监事4人(其中外部监事1人)。
1.监事长李锦平(职工监事),男,贵州雷山县人,生于1968年11月,苗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雷鸣(职工监事),男,苗族,1987年6月出生,籍贯贵州黄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3.杨小波(职工监事),男,水族,1966年4月出生,籍贯贵州剑河,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7年8月参加工作,本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监事刘永发,男,中共党员,初中文化,1968年5月出生,贵州剑河县柳川镇人,现任剑河县柳川镇麻镰村党支部书记,剑河县柳川镇镇江村麻镰秧李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5.监事金祖发,男,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0年10月出生,贵州剑河人,剑河县南明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剑河县新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6.监事薛万祥,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湖南宜章人,初中文化,就职于贵州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监事宋碧(外部监事),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出生,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现就职于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商业管理经济师。
(四)高级管理层。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和财务、合规、审计部门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方案;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正常业务和管理;在本公司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设行长1人,副行长2人,风险总监1人。
1.行长赵光旭,男,1973年12月出生,瑶族,贵州榕江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副行长徐红桃,女,1978年8月出生,侗族,贵州黎平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10月参加工作,本公司党委委员。
3.副行长欧明榕,男,水族,贵州岑巩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3月出生,2004年8月参加工作,本公司党委委员。
4.风险总监明艾,男,苗族,1976年9月出生,贵州雷山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4月参加工作。
(五)薪酬制度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外部董事、监事薪酬依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外部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风险总监的薪酬,依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酬计量坚持:战略导向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则;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原则。绩效薪酬支付实行延期支付并兼顾风险管理和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其中延期支付分三年(第一、第二年分别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对违规经营、重大失误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绩效薪酬扣回机制,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酬。
(六)本公司部门设置和分支机构情况
1.部门设置。本公司内设部门11个,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稽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综合办公室、业务发展部、合规风险部、财务统计部、运营保障部、资产保全部、安全保卫部。
2.分支机构。本公司下辖19个支行,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1)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营业部;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东大道10号;电话:0855-5221571。
(2)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金泰世纪小区B栋附1号;;电话:0855-5256058。
(3)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城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城西大道未来城;电话:0855-5226266。
(4)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江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城西社区稻香小区3栋附3-3号、3-4号;电话:0855-5368326。
(5)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仰阿莎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东大道38号;电话:0855-5225230。
(6)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革东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革东老街28号;电话:0855-5229029。
(7)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川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柳川镇新场坪23号;电话:0855-5230015。
(8)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么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观么镇街上;电话:0855-5170106。
(9)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久仰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久仰镇街上;电话:0855-5060005。
(10)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哨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哨镇街上;电话:0855-5253028。
(11)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拥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太拥镇街上;电话:0855-5241088。
(12)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松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岑松镇街上;电话:0855-5235025。
(13)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街上;电话:0855-5158006。
(14)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加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加镇街上;电话:0855-5027025。
(15)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寨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寨镇街上;电话:0855-5070006。
(16)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敏洞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敏洞乡街上;电话:0855-5190008。
(17)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磻溪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磻溪镇街上;电话:0855-5160038。
(18)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明镇街上;电话:0855-5030036。
(19)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源支行;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江北岸剑河1号6栋9至16号门面;电话:0855-5225600。
(七)公司治理综述
本公司经省联社党委批准,设立了本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党委委员2人。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本公司落实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任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监事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行长。公司治理设立了“三会一层”,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制。本公司持续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做实监事会监督功能,规范高级管理层运作,不断提升治理主体履职质效,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二、经营成果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经营成果
资产总额60.44亿元,同比增加6.64亿元,增长12.3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43.44亿元,同比增加3.42亿元,增长8.55%;负债总额56.63亿元,同比增加6.61亿元,增长13.21%,其中吸收存款47.57亿元,同比增加5.62亿元,增长13.40%;所有者权益3.81亿元,同比增加0.04亿元,增长1.06%。
营业收入2.02亿元,同比增加0.12亿元,增长6.32%,其中:利息净收入2.17亿元,同比增加0.15亿元,增长7.4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0.15亿元,同比增加0.03亿元,增长25%。营业支出1.69亿元,同比增加0.22亿元,增长14.9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1.19元,同比增加0.01亿元,增长0.85%;信用减值损失0.49亿元,同比增加0.21亿元,增长75%。实现利润总额0.31亿元,减企业所得税费用0.10亿元,净利润0.21亿元、同比增加0.01亿元、增长4.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9.3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2.5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3.19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0.13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0.11亿元。年末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50亿元。
流动性比例30.3%,同比下降15.09个百分点;流动性缺口率40.48%,同比下降9.04个百分点;核心负债依存度69.04%,同比下降2.8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3.52%,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59.23%,同比下降3.31个百分点。
(二)财务会计报告
1.执行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年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2.贷款种类和范围
(1)短期及中长期贷款的分类依据
指按贷款的发放期限之长短确定。凡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作为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贷款作为中长期贷款。
(2)贷款划分依据
贷款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五级分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四类属于逾期贷款,后三类属于不良贷款。关注、次级、可疑对应的贷款逾期(含展期)天数分别为:不超过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以上。
3.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会计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落实新准则要求,省联社进行了新准则项目建设,开发“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计量系统”(以下简称“金融工具计量系统”),构建估值、减值计量模型,金融工具计量系统按照省联社统一设定的减值、估值模型对信贷金融资产和非信贷金融资产数据进行计量,同时提供结果数据供行社对关键财务指标进行测算。系统根据省联社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资产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要素构建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贷款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垫款、债券、同业、票据贴现、非标、表外业务(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贷款承诺等)进行减值计量。贷款减值自动计入“贷款风险参数模型计提损失准备”科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垫款减值自动计入“垫款损失准备”科目,其他需要手工导入系统进行减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业务所属机构根据系统计量出的减值结果,在核心系统对应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手工记账处理。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7〕492号)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标准为用于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以各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估计残值后,按估计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如下:
项 目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残值率 |
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 |
5% |
4.75% |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 |
5% |
9.5%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
5 |
3% |
19.4%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 |
3% |
24.25% |
电子设备 |
3 |
3% |
32.33% |
5.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自结算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2)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于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时确认收益。
6.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以购入日可确定成本计入资产项目。按受益期或法定有效期孰短平均摊销。
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租赁费是指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根据合同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收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并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9.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包括原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存放中央银行的非限定性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买入返售款项,以及短期变现能力强、易于转换未可知数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而且由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10.抵债资产的计价
抵债资产以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入账价值。
11.税项
主要税项有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增值税按照简易征收,税率3%。主要使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增值税 |
增值额 |
3%、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增值税额 |
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额 |
2% |
房产税 |
租金收入、自有房屋固定资产原值的70% |
12%、1.20% |
土地使用税 |
根据地段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
2元、4元、6元、8元 |
12.贷款分类说明
贷款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共分为五各类别: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2022年,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贷款占比为2.97%,比上年的2.95%上升0.02个百分点。
1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本公司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款项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款项,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缴存比率缴存的准备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执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5%。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现金 |
46,149,272.76 |
31,642,455.65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
647,332,175.03 |
318,692,925.54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
0.00 |
0.00 |
合 计 |
693,481,447.79 |
350,335,381.19 |
(2)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存放同业款项 |
80,000,000.00 |
0.00 |
其中:存放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活期款项 |
80,000,000.00 |
|
存放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定期款项 |
0.00 |
|
减:存放同业坏账准备 |
134,789.18 |
134,789.18 |
存放系统内款项 |
350,081,458.43 |
334,570,983.96 |
其中:存放省联社清算资金 |
350,081,458.43 |
334,570,983.96 |
存放省联社期限管理资金 |
0.00 |
0.00 |
存放省内行社活期款项 |
0.00 |
0.00 |
存放省内行社定期款项 |
0.00 |
0.00 |
合 计 |
429,946,669.25 |
334,436,194.78 |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
90,000,00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
0.00 |
208,25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0.00 |
净值合计 |
0.00 |
90,208,250.00 |
(4)发放贷款和垫款
①按企业和个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单位贷款 |
411,968,891.54 |
431,499,018.33 |
个人贷款 |
3,771,690,798.24 |
4,110,029,145.21 |
贷款总额 |
4,183,659,689.78 |
4,541,528,163.54 |
减: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
190,756,646.73 |
207,014,833.22 |
加:贷款应计利息 |
9,102,504.32 |
9,673,135.18 |
贷款净额 |
4,002,005,547.37 |
4,344,186,465.50 |
②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信用贷款 |
2,677,182,258.17 |
2,970,664,191.97 |
保证贷款 |
259,885,211.66 |
343,110,012.55 |
抵押贷款 |
1,166,965,219.95 |
1,157,589,709.02 |
质押贷款 |
79,627,000.00 |
70,164,250.00 |
贷款总额 |
4,183,659,689.78 |
4,541,528,163.54 |
减: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
190,756,646.73 |
207,014,833.22 |
加:贷款应计利息 |
9,102,504.32 |
9,673,135.18 |
贷款净额 |
4,002,005,547.37 |
4,344,186,465.50 |
③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次级 |
72,842,186.92 |
68,326,295.28 |
可疑 |
50,557,537.2 |
66,516,070.46 |
损失 |
|
|
合计 |
123,399,724.12 |
134,842,365.74 |
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年初余额 |
197,267,940.24 |
190,756,646.73 |
本年计提 |
28,110,654.98 |
48,504,139.21 |
本年核销 |
44,943,118.01 |
42,801,243.59 |
减免企业所得税转增 |
|
|
账务调整 |
|
|
加:其他转回 |
10,321,169.52 |
10,555,290.87 |
年末余额 |
190,756,646.73 |
207,014,833.22 |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办法,一般准备按各项风险资产余额不低于1.5%比例提取,专项损失准备在对贷款风险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2022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48,504,139.21元(其中信贷部分48,504,139.21元;非信贷部分0.00元);本年度核销坏账42,801,243.59元;本年度其他转回10,555,290.87元。
(5)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成本 |
50,000,000.00 |
520,000,000.00 |
加: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利息调整 |
1,463,918.91 |
3,767,745.84 |
加: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应计利息 |
825,452.05 |
9,650,580.77 |
债权投资信托计划成本 |
8,500,000.00 |
8,500,000.00 |
减: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100,733.33 |
100,733.33 |
净值合计 |
60,688,637.63 |
541,817,593.28 |
(6)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其他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成本 |
0.00 |
190,000,000.00 |
加:其他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利息调整 |
|
1,029,541.11 |
加:其他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
|
395,188.89 |
其他债权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券应计利息 |
0.00 |
4,560,526.03 |
净值合计 |
0.00 |
195,985,256.03 |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省联社股权投资成本 |
300,000.00 |
300,000.00 |
加:省联社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0.00 |
0.00 |
净值合计 |
300,000.00 |
300,000.00 |
该项投资系2003年投入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入股资金。
(8)固定资产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原值 |
|
|
|
|
1、房屋及建筑物 |
61,061,100.99 |
2,796,640.07 |
|
63,857,741.06 |
2、机器设备 |
1,503,471.00 |
122,532.00 |
|
1,626,003.00 |
3、电子设备 |
21,009,782.81 |
1,291,003.43 |
|
22,300,786.24 |
4、交通工具 |
4,918,714.49 |
|
|
4,918,714.49 |
5、办公家具 |
3,428,712.95 |
171,043.00 |
|
3,599,755.95 |
6、其他固定资产 |
2,557,359.00 |
|
|
2,557,359.00 |
小计 |
94,479,141.24 |
4,381,218.50 |
|
98,860,359.74 |
二、累计折旧 |
|
|
|
|
1、房屋及建筑物 |
20,290,314.68 |
2,994,070.05 |
|
23,284,384.73 |
2、机器设备 |
1,207,676.55 |
41,611.32 |
|
1,249,287.87 |
3、电子设备 |
12,471,466.56 |
3,789,508.41 |
|
16,260,974.97 |
4、交通工具 |
4,302,259.21 |
183,564.82 |
|
4,485,824.03 |
5、办公家具 |
2,078,353.50 |
301,545.15 |
|
2,379,898.65 |
6、其他固定资产 |
1,656,329.45 |
163,545.36 |
|
1,819,874.81 |
小计 |
42,006,399.95 |
7,473,845.11 |
|
49,480,245.06 |
三、减值准备 |
|
|
|
|
1、房屋及建筑物 |
1,658,623.51 |
|
|
1,658,623.51 |
2、机器设备 |
|
|
|
|
3、电子设备 |
|
|
|
|
4、交通工具 |
|
|
|
|
5、办公家具 |
|
|
|
|
6、其他固定资产 |
|
|
|
|
小计 |
1,658,623.51 |
|
|
1,658,623.51 |
四、净值 |
|
|
|
|
1、房屋及建筑物 |
39,112,162.80 |
|
|
38,914,732.82 |
2、机器设备 |
295,794.45 |
|
|
376,715.13 |
3、电子设备 |
8,538,316.25 |
|
|
6,039,811.27 |
4、交通工具 |
616,455.28 |
|
|
432,890.46 |
5、办公家具 |
1,350,359.45 |
|
|
1,219,857.30 |
6、其他固定资产 |
901,029.55 |
|
|
737,484.19 |
小计 |
50,814,117.78 |
|
|
47,721,491.17 |
(9)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年初原值余额 |
5,341,990.31 |
7,708,838.20 |
本年增加 |
24,864,139.09 |
8,428,381.23 |
转入固定资产 |
6,234,643.68 |
258,888.00 |
转入无形资产 |
8,709,725.00 |
414,000.00 |
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
7,552,922.52 |
4,262,367.15 |
年末原值余额 |
7,708,838.20 |
11,201,964.28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160,306.03 |
160,306.03 |
年末净值余额 |
7,548,532.17 |
11,041,658.25 |
(10)无形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一、无形资产原值 |
12,872,495.56 |
13,286,495.56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2,243,637.00 |
12,243,637.00 |
软件系统 |
628,858.56 |
1,042,858.56 |
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
2,155,948.90 |
2,792,710.20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905,199.25 |
2,476,284.65 |
软件系统 |
250,749.65 |
316,425.55 |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53,008.68 |
53,008.6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53,008.68 |
53,008.68 |
软件系统 |
0.00 |
0.00 |
四、无形资产净值 |
10,663,537.98 |
10,440,776.6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0,285,429.07 |
9,714,343.67 |
软件系统 |
378,108.91 |
726,433.01 |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资产减值准备 |
35,328.38 |
35,328.38 |
其他可抵扣差异 |
15,310,996.58 |
15,310,996.58 |
合计 |
15,346,324.96 |
15,346,324.96 |
(12)其他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应收未收利息 |
3,066,968.94 |
9,082,253.32 |
风险救助金出资款项 |
49,000,000.00 |
36,85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3,287,538.31 |
4,304,147.18 |
长期待摊费用 |
30,730,377.22 |
21,056,941.69 |
抵债资产 |
22,706,435.49 |
30,678,494.88 |
合 计 |
108,791,319.96 |
101,971,837.07 |
(13)向中央银行借款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669,040,000.00 |
745,370,000.00 |
合 计 |
669,040,000.00 |
745,370,000.00 |
(1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16,890.28 |
389,143.10 |
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活期 |
116,890.28 |
389,143.10 |
省内行社存放活期款项 |
0.00 |
0.00 |
存放款项应付利息 |
63.82 |
38.29 |
合 计 |
116,954.10 |
389,181.39 |
(15)吸收存款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单位活期存款 |
251,922,411.26 |
274,956,297.21 |
单位定期存款 |
21,686,173.33 |
37,007,456.49 |
个人活期存款 |
1,899,891,711.23 |
1,988,942,587.80 |
个人定期存款 |
1,994,722,908.13 |
2,399,384,357.93 |
财政性存款 |
|
16,697,451.82 |
待报解非税收入 |
|
34,091.80 |
应解汇款 |
3,217.80 |
2,185.15 |
单位保证金定期存款 |
13,793,000.00 |
23,026,000.00 |
单位保证金活期存款 |
9,786,600.00 |
12,236,682.59 |
代理拨付及收缴款项 |
243,547.20 |
268,959.20 |
存款应付利息 |
3,102,009.00 |
4,121,617.05 |
合 计 |
4,195,151,577.95 |
4,756,677,687.04 |
(16)其他负债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应付利息 |
92,034,257.44 |
119,397,470.49 |
减:存放款项应付利息 |
63.82 |
38.29 |
减:拆入款项应付利息 |
-0.01 |
0.00 |
减:存款应付利息 |
3,102,009.00 |
4,121,617.05 |
应付股利 |
7,009,225.77 |
7,228,160.18 |
其他应付款 |
6,745,526.16 |
6,570,517.94 |
代理业务负债 |
3,271,246.87 |
1,870,488.80 |
待报解预算收入 |
29,535.68 |
0.00 |
递延收益 |
1,736,700.00 |
609,400.00 |
合 计 |
107,724,419.11 |
131,554,382.07 |
(17)实收资本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实收资本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其中:法人股股本 |
54,000,000.00 |
54,000,000.00 |
自然人股股本 |
96,000,000.00 |
96,000,000.00 |
持股1%及以上股东:贵州锦绣苗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00万元,占比9.33%;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0万元,占比7.33%;贵州剑河中和新科光电有限公司1050万元,占比7%;剑河县新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750万元,占比5%;剑河县柳川镇镇江村麻镰秧李专业合作社700万元,占比4.67%;剑河县泽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00万元,占比2.67%。
(18)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资本公积 |
28,300,270.13 |
28,300,270.13 |
农商银行法人股本溢价 |
28,080,000.00 |
28,080,000.00 |
根据2018年4月4日取得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贵州银监局关于筹建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黔银监复[2018]49号)、剑河县联社的决议、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及章程(草案)规定,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法人股东6户,按1:1.52溢价出资,共缴纳出资款人民币82,080,000.00元,其中股本54,000,000.00元,溢价28,080,000.00元列入资本公积。
(19)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 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654,948.35 |
259,759.46 |
395,188.89 |
合计 |
|
654,948.35 |
259,759.46 |
395,188.89 |
(20)盈余公积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需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在运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可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股东大会决定。2022年末,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年初余额为15,989,265.45元,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100,000.00元,年末余额为18,089,265.45元。
(21)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需从净利润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按不低于净利润的15%提取,年初余额104,404,227.31元(其中:净利润分配一般准备59,932,757.25元、税收减免转增一般准备44,423,652.22元、收回央票置换不良资产转增一般准备47,817.84元)。本期增加5,836,459.55元,其中:经过股东代表大会分配2022年利润计提一般准备0.00元,转西部优惠政策减免2021年10%的所得税率部分税金转增一般风险准备5,660,703.75元,收回已置换不良资产转增一般准备175,755.80元。2022年期末余额为110,240,686.86元(其中:净利润分配一般准备59,932,757.25元、税收减免转增一般准备50,084,355.97元、收回央票置换不良资产转增一般准备223,573.64元)。
(22)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一般储备,4.向投资者分红。
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78,540,724.79元,2022年度净利润21,000,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100,000.00元。2022年利润分配从2021年度税后利润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0.00元;2022年向投资者分配2021年股金红利10,500,000.01元。2022年净调减以前年度损益12,812,700.68元。2022年期末余额为74,128,024.10元。
14.或有事项、承诺及主要表外项目
(1)资本性支出承诺:无
(2)主要表外项目:略
(3)未决诉讼和纠纷: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15.资本充足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上年末金额 |
本年末金额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37,685.64 |
38,042.7 |
一级资本净额 |
37,685.64 |
38,042.7 |
资本净额 |
41,693.41 |
42,346.17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324,629.28 |
348,580.8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39,269.64 |
39,408.14 |
风险加权资产 |
363,898.92 |
387,988.94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36% |
9.81%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36% |
9.81% |
资本充足率 |
11.46% |
10.91% |
16.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员工及以上所述人员的近亲属。本公司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股东有4户,分别为贵州锦绣苗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剑河中和新科光电有限公司、剑河县新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授信业务,没有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4.02%(资本净额:42346.17万元),低于50%银监会最低要求。其中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关联交易20户共36笔,余额1363.33万元。关联内部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董事、总行和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没有接受以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没有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三、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信用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当交易对方集中于某些相同行业或地理区域时,信用风险随之上升。
2022年本公司各项贷款余额为454,152.82万元,较年初418,365.97万元上升35,786.85万元,其中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3,484.24万元,较年初12,339.97万元上升1,144.27万元,不良率为2.97%,较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目前本公司努力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执行覆盖全社范围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严格监控,使信贷资产质量得以真实体现。
(1)目前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在信贷业务方面,本公司按照风险管控原则对新发生的信贷业务严格按照“三办法、一指引”的贷款操作流程,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按照各个营业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进行管理,在超过权限范围的贷款都必须统一上报到本公司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再报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要求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对贷款对象的资信、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信息进行收集、判断。对信贷资产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努力降低风险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在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方面,严格按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并如实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3)在信用风险分布情况方面,主要根据行业风险分布情况,实施小额、分散等经营方式,避免行业集中风险。
(4)在信用风险集中度方面,我行在2022年年底最大10户贷款余额12853.09万元,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为1800万元,目前这些贷款经营状况良好,风险较低,具备偿还能力。
(5)加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力度,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20920.97万元(其中信贷资产减值准备20701.48万元,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219.49万元),至2022年末,本公司拨备覆盖率达153.52%,达到监管对拨备覆盖率120%的要求。
(6)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分布及集中程度
本公司主要为剑河县内客户提供贷款。
信用风险管理的手段亦包括取得抵(质)押品及保证,本公司信贷业务的行业集中度主要分布如下:
项目 |
上年末金额 |
本年末金额 |
||
余额(万元) |
占比 |
余额(万元) |
占比 |
|
农、林、牧、渔业 |
111,059.29 |
26.55% |
112,742.45 |
24.82% |
采矿业 |
656.00 |
0.16% |
606.48 |
0.13% |
制造业 |
11,812.03 |
2.82% |
13,818.97 |
3.0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978.89 |
1.19% |
3,759.27 |
0.83% |
建筑业 |
38,216.38 |
9.13% |
44,134.13 |
9.72% |
批发和零售业 |
26,058.24 |
6.23% |
38,305.9 |
8.4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953.96 |
0.71% |
4,444.75 |
0.98% |
住宿和餐饮业 |
13,379.28 |
3.20% |
15,174.67 |
3.3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27.00 |
0.15% |
928.34 |
0.2% |
金融业 |
0.00 |
0.00% |
0 |
0% |
房地产业 |
4,467.54 |
1.07% |
2,701.84 |
0.5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393.82 |
0.81% |
5,809.43 |
1.2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00 |
0.00% |
30 |
0.0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53.54 |
1.52% |
6,609.92 |
1.4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997.86 |
0.96% |
5,060.74 |
1.11% |
教育 |
811.76 |
0.19% |
1,077.91 |
0.24% |
卫生和社会 |
2,477.40 |
0.59% |
2,783.07 |
0.6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97.14 |
0.19% |
776.2 |
0.1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0.00 |
0.00% |
0 |
0% |
国际组织 |
0.00 |
0.00% |
0 |
0% |
个人贷款 |
186,325.84 |
44.54% |
195,388.75 |
43.02% |
贷款及垫款总额 |
418,365.97 |
100.00% |
454,152.82 |
100% |
注:上表中“个人贷款小计”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
(7)信用风险指标:
项 目 |
上年末金额 |
本年末金额 |
按五级分类: |
|
|
不良资产率 |
2.29% |
2.22% |
不良贷款率 |
2.95% |
2.97% |
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4.34% |
4.25% |
(二)流动性风险状况
流动性风险指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到期负债及新增贷款、合理融资等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本公司经营管理层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积极贯彻小额、本土化的信贷原则,确保资产的流动性。2022年末,本地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为98.82%,较去年同期下降0.08个百分点;二是大力吸收储蓄存款,把储蓄存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存款的稳定性。2022年末,储蓄存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92.34%,较去年同期下降0.57个百分点;三是留足备付金(按规定比例提取备付金);四是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比例;五是加强对重点及敏感时刻的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对春节前、重大灾害事故时,及时进行流动性风险监测,确保现金供应。报告期末时本公司流动性风险指标:流动性比例30.30%(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指标测评),2022年末本公司的流动性比例指标≧25%,达到监管要求。
(三)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防范操作风险的主要措施有:
1.董事会加强管控,建立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本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审批并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审查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的合法合规性,确保操作风险的整体可控性。
2.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对理事会负最终责任;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和监督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明确界定各部门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确保风险体系的正常运行。
3.合规风险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立其独立性,确保操作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和监测;定期检查分析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操作风险的管理状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操作风险情况。
4.制订并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明确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物防安全监控;常规检查;稽核审计;员工人力资源、个人技能与分配的业务相适应并进行业务培训;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产品;对账制度有效落实;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员工行为规范;警示教育;道德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奖惩激励机制等。
5.按照收入法实行风险加权,匹配经济资本或提升资本充足水平等。
本年度,本公司严格实施操作风险管控,强化落实各责任主体职责,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四)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目前本公司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率风险:一是资金营运市场竞争压力加剧,贷款利率定价考虑竞争因素,形成贷款平均利率下降;二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存款融入成本价格上升;共同形成经营利差收窄,向抗御风险拨备的财务承受能力减弱。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主要是合理的利率定价,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等手段减弱市场风险的敏感度和对整体经营带来的影响。
(五)内部审计情况
1.开展了贷款减免、呆账核销、经营成果真实性和工资执行情况、近三年内外部审计检查问题整改跟踪审计、流动性风险、资金业务、关联交易、反洗钱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案件防控、征信业务、内部控制、科技信息在内的专项审计13项;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审计39人次;对基层支行和公司总部的部室开展月度和季度常规稽核审计检查9次。
2.以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坚持以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创新转型为重点,坚持稳健经营,加强风险管控,重点围绕内以“规范、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强化稽核审计监督,为本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开展反洗钱的检查。结合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营业网点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检查。
4.全年稽核审计部累计开展各项稽核审计工作55次(项),其中:专项审计13项,经济责任36人(次),常规审计6次。累计查阅各类资料29664(册、本)(不含财务费用笔数),其中:抽查信贷业务26718笔,金额116201.05万元,财务开支936笔,金额3114.91万元,会计凭证188册,会计报表31份,各类登记簿802(本、册),其他资料1343(本、册、份),检查出各类违规问题505个(条),下发整改通知书51份,提出整改问题意见 48(个)条,已落实整改问题447(个)条,处罚违规人员49人(次),罚款金额34800元;举办审计知识业务培训2次,参训人员80人(次);参与省联社、审计中心审计检查5次,抽调人员16人(次)。通过稽核检查,堵塞了漏洞,纠正了各种违规违纪和不良行为,规范了业务操作,提高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增强了管理制约机制,为有效促进各项业务快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等方面积极作为,相关工作成果得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社会各界的肯定。2022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33.75亿元,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延期还本3.51亿元、延期付息267万元、减费让利355万元,共缴纳各种税费2102万元(含代扣代缴541.47万元), 向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捐赠信合公益基金47.82万元。同时,本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驻村帮扶、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金融服务等工作,始终坚守百信银行的初心使命。坚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通过普惠大走访、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宣传等把反假币、反洗钱、防电信诈骗等知识送到千家万户。积极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助力打造县域诚信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外出农民工金融服务”、“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等活动,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口碑,“有温度、有速度、有深度”的“三有”百姓银行企业价值观得到较好的落实。
五、环境信息
2022年,本公司本着“坚守定位、回归本源”,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绿色信贷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推动绿色金融工具切实服务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在绿色信贷支持方面,本公司运用专业的信贷服务严把准入关,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剩产能行业授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相关领域。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绿色贷款余额为5344.29万元,同比增长973.69万元,增速22.28%,贷款投向清洁能源、林下种养殖等低碳行业。在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方面。本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和低碳运营,倡导“绿色化”,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实行线上业务审批,节约营业办公电力、水力、纸张能耗,提高集约化管理,渐进有序减少碳足迹、碳排放,助力绿色环保。
六、小微企业服务
2022年以来,本公司紧紧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截止2022年末,本公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9亿元,同比上升3.01亿元,增速24.8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3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户数2982户,较年初增加281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95%,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02个百分点;2022年度,本公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35%,较上年度低0.6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完成“两增两控”指标。
结合人民银行出台的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政策支持工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及信用贷款支持工作,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一是全年累计为小微企业延期还本3.51亿元、延期付息267万元、减费让利355万元;二是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的阶段性减息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共为1239户、2.79亿元贷款,获得央行补助资金69.62万元;三是本公司减免了除贷款利息以外针对小微企业的所有其他收费;四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优化了小微贷款放贷流程,精简资料,限时答复、限时办理,实实在在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义务。一是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制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并结合最新要求修订了本公司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董事会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立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明确了本公司合规风险部牵头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配备了专职消保员。三是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产品营销推介,履行产品特点、风险等相关信息的告知义务;客户信息保护实行内外网隔离,核心系统装配防泄密软件,生产网使用专网专线,严密保护客户信息;在营业厅设置残疾人通道,提供老花镜、休息区、充电插座等贴心、便民服务及相关设施,针对老年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数字化应用,对不能亲自前往柜台的特殊群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持续优化特殊消费者群体服务;以普惠大走访、网点设置咨询台、LED滚动屏、发放宣传手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月等为载体,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制定并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在营业网点等显明地点,公示投诉电话和投诉流程,督促落实金融消费者投诉限时办结机制,确保投诉受理、处理、跟踪督办、反馈结果等环节高效完成,同时,深入分析引发投诉的具体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标准化服务要求,持续提升保护质效。
2022年,本公司未发生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突发事件及负面舆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而引发的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突发事件,未发生客户金融信息泄露、滥用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事件。
来年,本公司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省联社和黔东南审计中心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及“桥头堡”实施意见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深耕本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理念,围绕“建设“有温度、有速度、有深度的百姓银行”的发展愿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续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