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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调整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账户限额的通知

来源: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发布时间:2022-09-28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常见问题问答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办便函〔2022〕304号)文件要求,为便利客户办理存款继承,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结合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工作实际,将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账户原限额1万元(含)调整至5万元(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故存款人在我社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含未结利息)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我社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我社的全部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不含未结利息是指不含储蓄存款未结利息,如储蓄存款利息已结,则应计入账户限额。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三、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司法死亡鉴定意见书、火化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与已故存款人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四、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司法死亡鉴定意见书、火化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我社将把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六、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还包括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七、对于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事项,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办理,我社凭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八、以上规定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

      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