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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绿色信贷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三穗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5-04-23

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环境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继2016年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2019年七部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产业界定标准,为金融机构践行绿色金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现将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穗农商银行”)2024年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与国际行会上被广泛认同的“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银行业行会环境责任”等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践行绿色信贷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银行而言,践行绿色信贷有助于管理环境风险、有助于提高经营绩效、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4年12月末,三穗农商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69178.56万元,比年初增加23837.90万元,增速6.9%。其中绿色贷款余额900.89万元。

绿色信贷从行业来看,农林牧渔业绿色贷款余额885.89万元,占绿色贷款总额比重为98.33%,电力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15万元,占比1.67%。

绿色信贷从产业类别来看,生态环境产业绿色贷款余额为885.89万元,占绿色贷款总额比重为98.52%,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余额15万元,占比1.67%。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及组织管理。三穗农商银行以《省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黔农信发〔2012〕11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行绿色信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2〕204号)《省联社转发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信发〔2014〕44号)结合《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绿色普惠信贷评价细则(2023版)》(黔农信办函〔2023〕86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办发〔2024〕36号)等文件精神作指导开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严控信贷投向,防范信贷风险,增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契合,确保绿色信贷工作持续有效展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相关信贷政策,将绿色信贷工作及政策落到实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加大对绿色经济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审慎发放“两高一剩”贷款;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在服务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绿色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信贷资源的配置作用,构筑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履行行会责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三穗农商银行在2024年7月5日至7日组织辖内信贷网点负责人以及客户经理开展绿色信贷相关知识培训。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解释》、主要识别方法、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生态账户的运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开展讲解,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认识,提高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能力。

(三)加强信贷管理。一是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对不同行业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大支持力度,从信贷投放上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和引发社会风险的贷款业务,同时优化存量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由粗放型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二是对符合绿色信贷鼓励类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同时在利率执行方面给予优惠。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和限制类、淘汰类等存量“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不予任何形式新增贷款。

(四)加大绿色贷款支持力度。一是优先满足“绿色信贷”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地方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开展绿色产业走访活动,问需于民,对于符合三穗农商银行信贷支持条件的绿色产业,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五)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金融业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与协调机制,将节能减排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积极与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掌握节能减排动态,及时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探索绿色信贷融资模式,不断加大对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

(六)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保情况的跟踪监测力度,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对环评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发放贷款。违背环保政策法规而发放贷款的、“三查”工作不尽职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不予支持;二是对已支持的违反绿色信贷的给予退出或不予新增授信,逐步缩减授信额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的学习,全面提高对绿色信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更好地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是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相关指导意见及政策,把控信贷审批环节,原则上不再进入“两高一剩”行业。加强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管理的分析和监控,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强化额度管控、逐步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的信贷投放,逐步增加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把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信贷资源的配置功能,构筑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履行行会责任。

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掌握节能减排动态,及时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探索“绿色信贷”融资模式,不断加大对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