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远农商银行函证受理信息公示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函证受理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由我行财务统计部集中处理;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五)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一份询证函请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函证提交。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有效用章
我行函证与回函业务的有效用章为函证受理部门公章。
三、收费标准
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若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贵州省镇远县西门街132号镇远农商银行财务统计部
受理联系人:函证受理岗
受理联系电话:0855-5720190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问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请与函证受理部门沟通联系。
(三)投诉电话:0855-5723318
附件:询证函模板及格式
贵州镇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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