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申请调整日,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存量房贷。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但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不为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网站公示。
(二)利率调整方式
为更好服务客户,减少客户操作成本,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三、申请渠道
(一)线下申请渠道
自2023年9月25日起,客户可直接联系原贷款服务点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二)线上申请渠道
目前,线上申请渠道正在开发中,待改造完成后另行公布操作流程。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需客户持身份证到原贷款服务点申请后进行调整,新的利率自调整当日生效。
(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的存量房贷,由客户向我行申请,提交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调整。所需证明材料可联系原贷款服务点确认具体材料清单。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由客户向我行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服务告知及查询方式
客户申请的利率调整,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及时告知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利率调整后,可在原贷款服务点进行核对或在我行手机银行查询结果。
六、温馨提示
(一)因本次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我行将会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请耐心等待,如有不便之处请予以谅解。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