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长期不动户转为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通告
来源:贵州凯里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19-08-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为加强账户管理,我行将对符合上述规定特征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销户清理。
如果您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属于人民银行规定中应销户情形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按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营业网点联系电话见下表:
账户明细清单可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查询: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