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股金处置事宜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股权管理,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充分体现小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我行决定对10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股金(以下简称“小股金”)进行摸底、排查和处置,现通告如下:
一、小股金处置办理期
本通告所述小股金处置工作的办理期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
二、小股金处置事项
(一)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股东,在办理期内,请持股人到原入股网点办理退股手续。在办理股金清退时,按我行每年股份分红比例向小股金持股人支付股金红利,并收回原股金证。
(二)对坚持要求保留原股份的股东,在办理期内,请持股人到原入股网点办理股权确权和股金红利代发手续。
(三)对有增持股份意向的原股东,在办理期内,请到原入股网点对意向性增持金额进行登记。在保持我行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下,经我行审查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入股条件的,在办理期内,按持股人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为其办理股份增持手续,增持金额在本次小股金清理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进行账务处理。增持股份的单个自然人股东,其股份不得超过我行股本总额的2%。
(四)在办理期内,凯里农商银行原小股东(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未办理以上相关手续的,并在办理期结束后,视经法定通告程序后仍无法获得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凯里农商银行将其持有的股份(含历年利润转增部分)暂按1:1转到其他应付款进行管理,不再具有股金(股份)属性,今后只能按本通告第二点的事项办理股金清退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凯里农商银行小股金股东须于办理期内持有效身份证、股金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入股网点办理清退、确权、保留或增持等相关手续。
(二)如凯里农商银行小股金持股人已被宣告失踪、已被宣告死亡或已死亡的,该小股金持股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他有权主体)须于办理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入股网点办理清退、确权、保留或增持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