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销户公告
来源:罗甸农信联社
发布时间:2026-09-0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以下在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详见附件)一年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业务且无法联系,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前往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销户的我社将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