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一年未发生交易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批量销户的公告
来源:罗甸联社
发布时间:2022-02-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罗甸联社将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在我社开立的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社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请有上述情况的开户单位(明细见附件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社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账户中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社开户网点(联系电话见附件2),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明细
2.罗甸联社营业网点及联系电话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