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稽核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纪委和监事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撰写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四)负责全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贵州农信经营管理二十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行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
(六)负责受理全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并进行复议、复查和复审。
(七)负责受理对全行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以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的立案调查、审查,受理员工检举控告工作、澄清正名工作、容错纠错工作。
(八)负责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处理建议,对信访立案案件的查办和跟踪督办,做好维稳工作。
(九)负责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方面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等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做好全行监察稽核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和各项审计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职能部门及网点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总行业务工作目标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四)负责对全行各项贷款、存款、汇兑、票据等资金业务的营运情况和信贷计划、统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对全行各项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对全行内控制度执行、柜面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及案件防控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负责重要岗位人员和需要审计的其它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决(结)算稽核审计工作。
(十九)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负责指导各网点稽核特派员(委派会计)开展监督检查,履行稽核特派员职责。
(二十二)负责纪委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以及纪委文秘、会议、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行员工劳动纪律督查及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督查。
(二十五)负责全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深化金融市场乱象整治整改督查工作。
(二十七)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