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省联社的规章制度拟定本行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指导下,组织实施全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程序。
3、负责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4、、负责定期对全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5、负责定期对全行风险状况的真实性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执行信贷、财务计划的情况及其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对财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监督。
6、对违反内部控制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给予处理。
7、负责定期对全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对电脑应用程序的业务处理功能、自控功能的完整性、安全性及执行的有效性,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8、对资产质量、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风险管理、风险防范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对风险业务、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对业务部门制定的办法制度、实施细则的全面性、审慎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对业务职能部门对本业务的检查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农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按照省联社的授权规定进行离任(岗)稽核审计。
10、负责全辖反洗钱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专项审计。
11、负责制定和完善预警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并负责各项预警监督业务的处理和督办。
12、负责制定和完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和计划,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实施审核监督,定期对事后监督工作进行总结。
13、负责对稽核审计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4、负责组织开展内审人员的培训,督促内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开展审计和后续审计工作,监督整改情况。
15、完成农商行领导、银监会、人民银行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