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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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3
1、负责纪委日常工作,抓好本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行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金融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及本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开展党风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查办本行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复议和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转办的信访、案件。
4、负责本行案件数据、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等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管理本行违规违纪案件档案、领导人员廉洁档案、重大事项报告以及信访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拟提拔人员任前廉洁自律情况和评先推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5、负责落实本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对辖内发生的经济案件、四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等实施问责。
6、负责开展本行党风党纪、行风行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辖内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7、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措施,协调抓好本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本行党委、董事会、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