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来源:普定县联社
发布时间:2014-06-10
纪检监察室是总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处理总行纪委日常事务工作,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意见、总结、报告等。
(二)负责总行纪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纪委文秘、会议、机要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总行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三重一大”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抓好总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同有关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落实。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行中层领导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
(七)受理对总行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员、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员、党员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
(九)受理管理权限内党员和领导人员及监察对象不服党纪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并进行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
(十)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处理建议,对信访立案案件的查办和跟踪督办,协调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针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下达监察建议书。
(十二)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有目的、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十三)承办上级纪委和总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