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部是总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公安和监管等部门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各支行与普定农商行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和治安管理目标及平安金融场所目标责任书,组织和推动全辖“三防一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学习,抓好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与当地派出所或邻近单位(个体户)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四)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规章制度执行的有关情况和枪支弹药使用情况。
(五)掌握本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普定农商行报告。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杜绝涉枪案件的发生,不定时对枪支进行查看,是否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制度,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
(七)做好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法纪、社会道德和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八)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安部门的要求,抓好支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单位的防抢、防盗、防诈骗、防破坏和防火工作。
(九)按季度开展全辖支行安全检查,按月进行抽查等工作,认真分析本单位内控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抓好支行一线员工的预案演练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十一)加强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资料全面,分析清楚,上报的材料和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十二)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宜;
(十三)负责制定全辖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室、支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的情况;
(十四)负责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运作体系,观察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组织开展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全行安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十五)负责维护全辖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协同处置社内违法案件,明确各支行安全消防管理员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配合基建办抓好全辖金库、支行、自助网安防设施施工图纸的审核、建设方案的评审、施工期间的监督,确保通过公安机关的合格验收;
(十七)负责离行式ATM、CRS等自助机具维护、清分、加钞等工作;负责对自助机具长、短款,吞卡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按月上报分管领导;
(十八)负责抓好全辖金库、支行和其他要害场所的守卫工作,以及守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九)加强钞币调运管理,严格执行钞币调运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财产及人生安全。
(二十)加强运钞车的管理,督促抓好运钞车的保养与维护工作,确保钞币调运正常。
(二十一)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做好与保安公司的对接工作,随时掌握支行保安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保安公司按季抓好保安人员的履职和考核工作,确保支行各项业务运行安全。
(二十二)不定时开展ATM机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离式ATM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ATM机运行安全。
(二十三)落实抓好支行夜间双人值班工作,确保支行值班正常,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十四)抓好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落实好各支行的设防和布防工作,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二十五)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登记簿。
(二十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