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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来源:普定县联社 发布时间:2014-06-10

  信息科技部是总行信息科技建设、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内各分支机构的网络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各分支机构的网络设备进行按季巡检。

  (二)做好总行中心机房环境、网络和电子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按日做好机房巡检工作,保证网络畅通和机房正常稳定运行。

  (三)配合进行项目或系统的推广、升级、实施、管理等工作。

  (四)按照总行要求,合理、科学分配电子设备,整合资源提高电子设备的使用率。

  (五)负责电子科技设备售后服务的协调,提供电子科技技术支持。

  (六)维护和管理好各分支机构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七)做好前置服务器及其他由科技部备份的各项业务数据备份,并做好业务数据安全存放。

  (八)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分支机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电子设备,规范相关业务操作。

  (九)按照总行要求做好科技建设规划,制定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方案。

  (十)及时处理和解决条分支机构提出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反馈给领导或省中心。

  (十一)负责根据总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年度计划,统筹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范与标准。

  (十二)负责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档案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三)负责系统化梳理、整合并持续改进、完善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体系,对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引入、整合、改造、升级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系统性能改善和操作流程优化的可行性方案。

  (十四)负责根据其他部门提交的需求,联系开发商进行应用软件开发,实施系统测试和性能测试,配合做好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和应用推广。

  (十五)负责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保障各分支机构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十六)负责汇总、拟定和执行总行信息技术平台开发的预算,确定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格与型号,配合制定和选择与软件、硬件设备相关的厂商策略和商务运作。

  (十七)负责计算机机器设备的领用、分配、登记和跟踪管理。

  (十八)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做好柜台操作号的更新管理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簿,指导各分支机构及时登记相关登记簿、日志等。

  (二十)负责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国内外金融信息技术应用动态,逐步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化、业务电子化、管理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配合相关部室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二十二)完成总行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